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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磐安走出的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1111        返回列表
 一班金华文友聚会,聊起了《金华日报》社会版开设的《点说情理法》栏目,聊到了吕俊的司法随笔。有人说:行文流畅,笔法犀利;有人说:想不到司法文章也可以写得如此耐看;有人问:吕俊这姑娘,在《金华日报》上开栏目,何许人也。因为记者与吕俊的父亲是忘年交,对吕俊也有所了解。吕俊,这位出生在磐安的律师,为她的家乡争了光。日前,记者以电话的方式对吕俊进行了采访。

“磐安是老家,我经常会回家看看”

  吕俊说,她出生于1972年,6岁以前在新渥镇上加村,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对于家乡、对于磐安方言,她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亲切感。时至今日,她也会常常跟朋友说,那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一个盛产中药材的地方,声名远扬的“浙八味”就在她家乡……

  读小学后,吕俊跟随父亲到了他的工作地兰溪。中考时,她考上了金华二中。高考时,她考上了浙江师范大学,选择了中文专业。工作后,她又从金华到了省城杭州,虽然工作很忙,常常奔波于全国各地。但是,吕俊还是会抽空回磐安走走,“磐安是我的老家,家乡有我的亲人。新城区的开发,使得家乡日新月异,我爱家乡。身在外地,每当夜深人静时,儿时的记忆常常会在我的脑海里闪现,所以,空暇时光,我经常会回家看看。”

“学中文源于母亲,当律师因为父亲”

  吕俊,毕业于浙师大中文系。“浙师大中文系的才女,怎么会选择当律师?”这是很多人都要问吕俊的话题。

  吕俊说:“我母亲是浙师大中文系的老师,学中文源于母亲,而当律师则完全是因为父亲。”

  “父亲是我的偶像,正是父亲牵着我的手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吕俊称爸爸为“巨人”,而自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幸运儿。现在,她的父亲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她是常务副主任,她的丈夫、妹妹也都是律师。

  1998年,吕俊顺利考出了律师资格证,成为一名正式律师。而扎实的中文系语言文字功底,则让她言谈简练而严谨。吕俊说,语言文字功底和法律知识,成了她当律师的一对“翅膀”,她非常感谢她的母亲和父亲。

“今生,一定要当个好律师!”

  追溯吕俊的律师“生涯”,还得从她读大学期间在父亲的事务所实习说起。1995年暑假的一天,吕俊在整理杭州一起涉嫌“私刻、盗盖公章罪案”时,主动向父亲请缨:“这个案件我可以担任主辩。”

  她的父亲很是疑惑:你行吗?吕俊摊开手中的辩护提纲,谈了自己对此案的看法。她父亲听得抚掌暗喜:眼前的女儿长大了,已经不再是缠着自己要听故事的小女孩了,更可喜的是女儿也喜欢上律师这个职业,自己的事业后继有人了。

  然而,如果让女儿为被告人辩护却有二道坎,一是要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二是要征得法院的同意。当时被告人朱某已经取保候审在家,他听了吕俊的辩护观点后,马上同意由吕俊担任自己的主辩。但一旁的家属听说请吕俊担任主辩,说什么也不同意:这黄毛丫头能行吗?万一辩护不到位,误了官司,坐牢的可是自己的亲人。她父亲只好告诉他们,到时自己也会同时出庭,在庭上担任二辩,如果女儿有误,他会马上换位,这才得以让被告人家属理解。法院那头倒没什么阻力,经审核,准许吕俊以公民身份参与辩护。

  庭审中,吕俊出手不凡。她以“剥笋壳”式的方法,层层深入,论述了朱某不构成该罪的理由:朱某被指控,就是依据该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刻制总公司下属单位的公章,均需总公司批准”。而朱某作为总公司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未经总公司批准而刻制了“公章”,因此,被冠之为“私刻”,使用“私刻公章”,自然又被引申为“盗盖”。但根据法律规定:经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有权刻制公章,并没有须经“上级批准”的限制。朱某虽未经本单位总公司批准,但经公安机关批准,其行为完全合法。所以,吕俊认为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而不顾法律规定,是典型的以“家法”压“国法”的践踏法律行为。一席辩护,赢得了审判长的频频肯定。

  庭审后不久,公诉机关撤回对朱某的起诉。这对第一次出庭的吕俊无疑是一次最高的奖赏。从此,吕俊下定了决心:“今生,一定要当个好律师!”

“办案子,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担当社会责任”

  此后,吕俊成功办理了罗锋故意杀人案(该案因其妻要求人工授精而轰动一时)、江南秋菊朱汉莲财产纠纷案等著名案件,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目前,她为轰动全国的故意伤害儿子致死亡案的母亲蒋某辩护。

  蒋某是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名女教师,被指控为叫儿子起床掐死了儿子。吕俊认为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审后蒋某非常感激并寄了明信片,上写“庭上您温和地据理力争,娓娓地争锋相对。谢谢您,您让我看到了女律师的敬业和风采!”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吕俊声名远扬的同时,也获得了很多荣誉。吕俊,现任省直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今年,被评为高级律师及省首届优秀女律师。

  吕俊说,“办案子,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担当社会责任。”就拿吕俊之所以成为“全国法律援助形象大使”来说,这与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重视法律援助有很大关系。

  1999年8月,我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不久就接到了一桩民事案件:德清县南路乡农妇朱汉莲的丈夫熊某在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开办了一个服装厂。1994年12月1日凌晨,熊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谁知不久后,厂内女工徐某就与熊某的弟弟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把服装厂的产权归属给了徐某。丈夫的遗产为何被外人分割?为此,朱汉莲向法院起诉。她曾托过九位律师,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朱汉莲带着两个女儿过日子,生活十分清苦。为打官司,她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她把女儿托付给亲戚,自己背起装有所有资料的大麻袋,一边乞讨一边踏上了打官司的漫漫长路。吕俊看到这个法律援助对象时,除了同情她的遭遇外,也对这位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村妇女充满敬佩。几次打官司失败,朱汉莲并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依旧执著地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吕俊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相信这是一个“有理无钱打官司”的典型案例,她认为,法律援助就是要援助这样的人。

  然而,这个案子难度很大。吕俊光替朱汉莲整理那一大袋资料就花了好几天时间。取证工作更是异常艰难。在法庭上,援助律师尽职尽责驳斥伪证,提出主张,事事有据,以理服人。省高院于2000年9月12日作出判决,朱汉莲母女赢得了服装厂厂房的产权。

  此案历时5年,几经波折才胜诉,受到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被称为“江南秋菊打官司”。年轻的吕俊律师也因尽职尽责地进行法律援助而赢得了“全国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的荣誉。中国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周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会场内悬挂着“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的彩色照片,照片上那位清秀的女律师就是吕俊。